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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政府与中央关系考论——以监司为中心

作者:王晓龙宋代监司权力关系

摘要: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地方路级政区的行政主体,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关键位置。监司从选任开始,就与皇帝、宰辅、台谏等中央行政、监察部门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既有制度规定中的"礼法",也有制度外的"旧例"。监司是中央决策、法令在地方执行的工具,同时也是政策法令修改、完善的推进器。宋代行政制度实际运行中,权力因素及私人关系极大影响了以监司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监管地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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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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