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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监司对州县司法审判的监督与复核

作者:王晓龙; 王钟杰宋代监司司法审判监督复核

摘要:宋代路级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具有"在司"与"巡历"两种工作方式,对州县司法审判负有主要监督管理职责。这其中包括对州县案件审理进度的催督,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中职务犯罪行为的按劾,对冤假错案的纠举,以及对州县狱政情况的定期检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代首创提点刑狱司作为路级专门司法、检查机构,从神宗元丰时期以后,中央政府赋予路级提刑司对州县无疑难死刑案件的复核裁定权,更体现出其作为一路最为重要的司法、监察机构的特殊地位。宋代监司对于州县司法审判的监督与复核,使州县违法舞弊,错判滥杀的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体现出宋代司法文明的进步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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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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