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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赏告奸:宋代一个广泛的法域

作者:郭东旭杖罪庆元条法事类徒罪流罪私铸钱法域南宋初化外人太平兴国

摘要:<正> 立赏告奸是以奖赏形式鼓励吏民告发犯罪的一种手段。这种告赏形式,古今中外一直在行用。但像宋代使用如此广泛,实不多见。中国古代的告赏立法,最早见于商鞅在秦国变法改革时,其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其后韩非又指出:"厚赏则所欲之得也疾",而且可劝一国之众,止境内之邪。因此告赏作为揭露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影响越来越大。汉武帝时,为打击商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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