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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县尉任职条件考

作者:王钟杰; 段业林县尉武举出身任职条件文臣监司宋王朝社会治安神宗中书门下宋会要

摘要:<正> 宋代县尉是县级政府机构中专掌治安的官员。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二月,诏中书门下,"每县复置县尉一员"。并对其职责作出规定,"凡盗贼、斗讼,先委镇将者,诏县令及尉复领其事"。在缉捕盗贼的过程中,县尉要"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州"。此类差使针对性较强,要求县尉自身素质要好,方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鉴于此,宋政府对县尉的年龄、身体状况及其他任用资格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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