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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罪多判罚金少用主刑的思考

作者:王军; 吴嘉清和谐社会盗窃罪罚金

摘要:盗窃犯罪是影响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消除影响和谐社会的包括犯罪在内的各种不利因素。当前,对盗窃罪多判主刑而少用或不用单处罚金,并不利于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并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对盗窃罪多判罚金少用主刑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意义重大。对盗窃罪多判罚金少判主刑的运用必须解决相关问题,符合一定条件,从而得到各方面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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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CN:65-10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实事求是》政治理论刊物。旨在研究和探索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新疆两个文明建设、为开发建设新疆、为党校教育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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