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红梅源泉扣缴税款征收方式委托
摘要:源泉扣缴这一税收领域的专业术语经常性地出现在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中以及税款征收的实践中,从学理上对这一概念进行研究,并将其与相近的委托进行比较,是十分必要的。文章梳理了源泉扣缴概念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特征得出:源泉扣缴是由持有或收取应纳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收)并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包括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两种方式。源泉扣缴和委托在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关系上具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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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研究》(CN:32-182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经济研究》以繁荣税收经济科学、为国家税收经济部门和决策机构服务为宗旨,秉承“以特色求知名,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刊理念,突出学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刊发经济类各学科、特别是税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提供探索交流的学术平台,并致力于成为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进程的重要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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