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颂东财政自给能力均等化分税制政府事权省直管县
摘要:河南省市级分税制自建立以来历经三次调整,各级财政自给能力高低的状况没有改变。由于各税种收入在政府间的分配比例与财政自给能力正相关,财政职能在政府间分解多少与财政自给能力负相关。因而,实现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均等化,就必须在减少政府层次的基础上,把税种和政府职能在地方各级政府间科学划分,提高河南省级政府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税收比重,增加省级财政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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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研究》(CN:32-182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经济研究》以繁荣税收经济科学、为国家税收经济部门和决策机构服务为宗旨,秉承“以特色求知名,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刊理念,突出学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刊发经济类各学科、特别是税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提供探索交流的学术平台,并致力于成为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进程的重要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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