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辉中小学教师聘任聘任主体权力制约
摘要:在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聘任权被滥用和流于形式的现象。在比较中外聘任教师做法的基础上,主张教师聘任权不能仅归属校长或教育局长单一主体,而应由多主体分享,以便权力抑制权力。教师聘任权应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和校长分别行使。在聘任中,应实行决定权和签约权、实体权和程序权的分离。如果一个机构享有决定权,另一个机构就应有签约权。实体权应由集体行使,以保障聘任的公平和公正;程序权宜由个人享有,以体现聘任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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