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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析“产品”与“加工制造物”——基于比较法意义上的“产品”范围界定【正文】

析“产品”与“加工制造物”——基于比较法意义上的“产品”范围界定

作者:邵贞产品加工制造物加工制造

摘要:如何理解“加工制造物”直接决定着各国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综观他国规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或制造的物品;二是认为产品不囿于加工制造物。在对产品范围的界定上,我国也采用了概括式立法模式,强调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而将未加工物品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对“加工、制作”的理解则不宜从加工工具或加工方式上作过多限制,不仅限于自动化、工业化的加工制作,包含手工业加工在内的加工、制作才是更加符合国情的界定;而是否必须改变物品的基本特征不应成为区分“加工”与否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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