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雪梅楼道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河北省公安厅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小区充电
摘要:河北省公安厅《通告》要求:今后,严禁在住宅小区的楼梯间、楼层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准在这些地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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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CN:11-466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区》是社区建设的权威刊物。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引导社区发展,普及社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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