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收费社区居委会个体工商户街道办事处管理费经营场所晋江市
摘要:福建省晋江市福埔社区居委会还在“搭车收费”!社区居委会借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之机,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所谓的“管理费”,此事被媒体曝光后,罗山街道办事处当即责令福埔社区居委会停止收“管理费”。不过,才过几天,又有商家反映,福埔社区居委会仍未改正,还继续“搭车”收取1000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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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CN:11-466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区》是社区建设的权威刊物。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引导社区发展,普及社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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