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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的孩子亡故,赔偿金归亲生父母

死亡赔偿金非法收养生父母孩子教育费用2001年保险公司夫妻

摘要:江苏读者来电咨询:2001年,我与妻子邹某因无法生育,抱养了杨某夫妻生育的孩子双方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孩子在随我们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我们支付,杨某夫妻未向我们支付任何费用。2012年1月12日,孩子在放学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与司机共赔偿孩子死亡赔偿金25万元,但由于我们与孩子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所以孩子的赔偿款由其亲生父母杨某夫妻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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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社区》(CN:11-466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区》是社区建设的权威刊物。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引导社区发展,普及社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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