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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育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生育丈夫妻子生活习惯结婚手续读者来信感情破裂

摘要:陕西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丈夫侯某于2008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就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我们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因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很多生活习惯都不一样,因此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9年8月,我们有了一个女儿,由于侯某及其家人都希望我生个儿子,所以女儿的到来更加剧了我们之间的矛盾。女儿出生后不久,侯某就告诉我,他准备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我离婚。请问:我目前刚生育不久,侯某能向法院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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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社区》(CN:11-466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区》是社区建设的权威刊物。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引导社区发展,普及社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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