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后果公司员工中层管理人员消费目的单位名称读者来信
摘要:河北保定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经营一家在当地属于比较上档次的饭店,经常有许多公司的客户在我的饭店签单消费。有一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陈某,从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在我饭店进行签单消费,所签单据的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该公司的名称,消费目的为该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3506.20元,在此期间该公司也给结算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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