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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

应纳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有线电视广告收入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度事业单位广播电视

摘要:6月10日,广电总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通知说,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4年底前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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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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