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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儿童福利法》的定位

作者:易谨儿童福利法定位普惠型目的职能

摘要: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正处于"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的阶段,现行儿童福利法律规范存在立法理念落后、立法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立法层级低、法律体系单一并缺乏系统性、多为原则性规定等问题,需制定《儿童福利法》以应对各种儿童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儿童福利法》可以作为与修改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列的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属于社会法、人权法、实体法,以"确保困境儿童接受必要的援助与照顾,确保全体儿童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健康地成长"为目的,以"培育儿童福利理念、为构建儿童福利法律体系提供基础、构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儿童福利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为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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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研究

《少年儿童研究》(CN:11-17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少年儿童研究》定位为部级少年儿童研究学术理论刊物,探讨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少年儿童教育、少先队及儿童组织等问题,为少年儿童研究工作者提供交流研究成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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