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蓉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经营权物权化
摘要:由于土地征收政策与法律的不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上的租赁人、转让人等经营者的征收补偿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将目前“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化,既是因应国家政策文件的革新思想,也是为立法、修法提供兼具法律理性与体系融洽的法治化路径。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具有时展的必然性和土地流转利用上的必要性,其用益物权的特点在法学理论与现实意义上也都具备可行性。在构建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规范中,需要在体系上做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衔接与融洽,在技术操作上摆脱债权性质的设立方式,制定适合的物权变动规则,设计合理的分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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