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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对债权人义务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吴凤玲公司法破产法董事义务债权人股东利润最大化

摘要:在遵循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在任何时期,而不仅仅只是在公司破产或濒临破产时,都应对公司既有的债权人承担一种间接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在现行立法和合同权利之外给债权人利益以更多的关注,这样做非但不会降低公司运作的效率,反而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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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厦门理工学院主管,厦门理工学院主办,CN刊号为:35-1289/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源头创新作为期刊进步的基点,组稿中注重基金项目和重大选题,积极探索学术前沿,敏锐捕捉学术热点,广泛传播科技信息,倾心推出精品成果,是海内外人士了解我校服务社会、学术发展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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