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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留置权的牵连性——以与民事留置权的差异为视角

作者:唐文翰商事留置权牵连性牵连性的推定集合性债权债务交互计算方式

摘要:《物权法》231条所规定的“同一法律关系”在解释上应视为“牵连性”。商事留置权的但书规定并非是对牵连性的完全舍弃,而是对营业关系中产生的债权和留置物的占有牵连性的推定,仅要求债权和占有具有一般关联性,是对民事留置权严格牵连性要求的缓和。这一推定源于商事交易中的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结构和交互计算方式的广泛采用。商事留置权牵连性的推定在留置权发生于债权让与、商主体合并之后以及个别交易关系中可被推翻,适用民事留置权牵连性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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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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