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国奇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破产宣告破产债权人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股东表决权破产案件保全处分
摘要:<正>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共计删除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99352 评论 71
部级期刊
人气 99087 评论 53
人气 86109 评论 53
人气 70983 评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