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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确定性之“静”与法的灵活性之“动”——以世界三大法系为切入点

作者:赵雨濛立法理论法的特性法的确定性法的灵活性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系

摘要: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对矛盾。法律的确定性满足了人们对于安定生活的追求,有利于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法律的灵活性可以有效解决僵化的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将各种社会问题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中,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的稳定性。通过对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系这三大法系的考察,发现各大法系在应对法律的灵活性与确定性的问题上都各有特色。在当今世界大环境下,单一的法律形式已无法满足各大法系对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追求,因此加快吸收其他法系的优秀法律成果、完善自身势在必行,这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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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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