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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问题的思考

作者:高军下岗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再就业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企业用工国有企业加班限定灵活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具有以下积极作用: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和制度,使企业用工更加灵活自主;缓解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有利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宽了下岗失业人员的收入渠道,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不同程度地稳定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心态;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了缓冲带,能够促进其就业观念的转变.目前在实施过程中还在社会保险、工时、就业不稳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在非全日制就业形式下的社会保险方面应实行比较灵活和优惠的政策,限定非全日制就业的超时加班,建立非全日制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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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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