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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法律缺陷

作者:焦磊鹏合作机制国际法法律缺陷

摘要:“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为建立国际法制新秩序、探索全球法制新范式提供了有利契机。但法律冲突、区域经济合作、生态及环保等一系列法律缺陷同时也成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面临的新问题。基于国际法视角,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看,应对“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法律缺陷的策略应该是:制定相应法律行动计划、建立决策协调与协商谈判法律机制、确立共同行为法律规则;同时,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冲突协调机制、区域经济合作法治保障机制,确立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地位,推进国内相关立法完善与修改,形成立体、多元的“一带一路”法治化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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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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