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利华故意毁坏财物罪油茶树公私财物油茶林犯罪对象破坏生产经营罪林地经营权林权证情节较轻林权争议承包经营权滥伐林木罪刑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财产损失
摘要:2001年,某市开发区左铺村村民陈某通过林改承包经营该村集体荒山52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该市恒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公司')通过林地流转方式,租赁左铺村750亩林地种植油茶,并随后办理了林权证,该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包括陈某承包经营山场范围,但是未经陈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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