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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证”引发毁林行为的刑法适用

作者:吴利华故意毁坏财物罪油茶树公私财物油茶林犯罪对象破坏生产经营罪林地经营权林权证情节较轻林权争议承包经营权滥伐林木罪刑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财产损失

摘要:2001年,某市开发区左铺村村民陈某通过林改承包经营该村集体荒山52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该市恒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公司')通过林地流转方式,租赁左铺村750亩林地种植油茶,并随后办理了林权证,该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包括陈某承包经营山场范围,但是未经陈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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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CN:32-16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森林公安》主要面向全国森林公安系统的社会科学期刊。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推进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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