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兰葳甘肃省定西市森林公安局中华蟾蜍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通渭县司法鉴定
摘要:一、简要案情 2017年3月,陕西省周至县个体户高某某打电话联系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农民李某某让其收购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并于2017年3月17日派谭某某来通渭县协助李某某收购中华蟾蜍(司法鉴定为"三有"野生动物)。两人在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等地发动群众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然后进行非法收购,并将非法收购的中华蟾蜍分5次通过车辆运输至陕西省周至县高某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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