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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森林公安局““4·02”系列案剖析

作者:罗兰葳甘肃省定西市森林公安局中华蟾蜍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通渭县司法鉴定

摘要:一、简要案情 2017年3月,陕西省周至县个体户高某某打电话联系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农民李某某让其收购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并于2017年3月17日派谭某某来通渭县协助李某某收购中华蟾蜍(司法鉴定为"三有"野生动物)。两人在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等地发动群众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然后进行非法收购,并将非法收购的中华蟾蜍分5次通过车辆运输至陕西省周至县高某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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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CN:32-16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森林公安》主要面向全国森林公安系统的社会科学期刊。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推进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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