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邦明刑事案件野生动物资源市场经济秩序森林公安森林资源
摘要:森林公安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中,涉及的不仅仅是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两方面的罪名,还可能是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但因为案件少、接触少、经验不足,办案民警在案件管辖、定性、侦查方向等方面往往出现偏差,甚至错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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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CN:32-16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森林公安》主要面向全国森林公安系统的社会科学期刊。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推进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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