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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侦查能力之忧

作者:熊晓鹏侦查能力森林公安机关陆生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案件刑事侦查侦查工作侦查手段农用地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森林公安机关就专门负责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数十年来,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成长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刑事侦查力量。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所管辖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其侦查能力具有较大局限性这一事实。森林公安机关侦办的,大部分是诸如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之类,事实比较清楚,犯罪嫌疑人比较明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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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CN:32-16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森林公安》主要面向全国森林公安系统的社会科学期刊。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推进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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