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林区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分析

作者:郭定远木材运输行为分析南方林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案件证件

摘要:无证运输木材行为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规的规定,未取得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行为。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调拨的木材除外。”即从林区运出木材时,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该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木材起点到终点全程有效.随货同行。我县是南方林区重点林业县,近年来,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居高不下,从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来看,每年办理无证运输木材案件占案件总数的近40%,而且有上升的趋势。笔者对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的认识作如下分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CN:32-16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森林公安》主要面向全国森林公安系统的社会科学期刊。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推进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