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志文林木滥伐监控森林公安主观能动性公安机关物质条件行为控制案件极大的萌芽
摘要:在森林公安处理的涉林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是经常发生的案件,此类案件与失火案件成为森林公安的两大多发案件.由于滥伐林木案件具有发案多、危害大、影响广、取证难等特点,因此,破获此类案件对森林公安机关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在有限的物质条件下,我们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滥伐林木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笔者就如何监控滥伐林木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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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CN:32-16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森林公安》主要面向全国森林公安系统的社会科学期刊。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推进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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