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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的法律效力

作者:覃宇兴水资源费限期缴纳法律效力

摘要: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取水户拖欠的水资源费,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常常面临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可执行力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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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研究

《水利发展研究》(CN:11-4655/TV)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水利发展研究》主要面向从事与水利事业相关工作的机关领导、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大专院校师生以及广大的基层水利工作者。2001年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并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数字化期刊群”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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