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伟; 刘洪袭警行为入罪袭警罪立法设想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规制袭警行为有了新的规定,但仍未单独设置“袭警罪”,这依然无法解决大多数袭警行为不能入罪的问题。现阶段袭警事件多发,已经影响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也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更是很大程度上损害国家法治的权威。另外,严重袭警行为这种本来主要侵犯国家公权力的犯罪行为,在实际中却时常要用侵犯公民权利的罪名来定罪处罚显然是不当的。我国目前刑事立法现状恐不足以应对人民警察执法所面对的日益严峻的形势。单独设置“袭警罪”已是势在必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