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学“实践”话语的困惑与范畴思维缺失的反思

作者:王斌林; 张红艳法学实践话语的困惑范畴思维缺失反思

摘要:任何法律都必须是实践的。突出法学的实践性、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几乎成了法学界极力追求的、具有极大正当性的流行话语。然而,谁都想证明自己的取向是实践的法学实践课程,只是在说实践,还没有真正在“论”实践,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缺失思考实践科学本身的构造;二是对实践的认识是缺少对应范畴感的;三是陶醉于所谓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四是人为地创造并分割一些“实践的”和“非实践的”东西。法学的实践观必须在“综合”、“整合”与“融合”的意识下,在对应范畴意义上生存。从多层视角探索法律实践科学中存在的相关对应范畴,是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当务之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科纵横

《社科纵横》(CN:62-111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科纵横》主要栏目:本刊特稿、西部大开发、理论探讨、法学研究、甘肃经济发展、金融与管理、文史研究、教育与教学改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