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收入聚焦时事费用标准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贷款利息
摘要:国务院:确保专项附加扣除后,起征点明显高于5000元.9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在10月1日将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同时,抓紧按照让群众得实惠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负,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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