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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谈审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

作者:高志明审计处罚中国审计机关法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

摘要:我审计局在对某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在2005年2月lO日,将多次重复报账、单联填开、大头小尾虚开发票套取的现金200万元私存私放;2月20日,将多次挪用财政资金取得的300万元私存私放。3月初,该企业以集体名义私分了其中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其他3名企业领导干部私分了其中的100万元。对于该企业违规使用发票套取现金的行为,某国税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已经处以了罚款。对上述行为如何依法处理处罚,审计机关有下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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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

《审计月刊》(CN:42-172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审计月刊》主要报道党和政府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开展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交流审计工作经验,介绍审计案例和国内外审计资料。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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