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玮; 郑颖; 辛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外资股东社会责任履行强制披露控股股东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
摘要:以2008—201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分析金字塔控股结构中最终控制人性质,将上市公司细分为中央国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研究控股股东和外资股东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影响。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国有企业更可能提供社会责任报告,但多为满足监管层需要的强制披露。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更高,而地方国企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最差。仅在中央国企和民营企业中,外资股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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