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伟; 刘来兵; 孟理政涉外法律服务法律人才培养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务部副司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教授
摘要: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边远和内陆省(区、市)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培养机制,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发展。健全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建立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外交外事部门和确有需要的驻外使领馆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杨国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先后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实务工作,其中主要负责涉及中国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案件处理和中外知识产权交流工作;参加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活动包括中国加入WTO谈判、亚太经合组织(APEC)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会议、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和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会议、中欧高层经济对话(HED)会议。杨国华教授系WTO秘书处争端解决专家库成员(2010年起)、WTO上诉机构成员候选人(2016年);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探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