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鑫海上拖航合同书纠纷案加宽工程混凝土胸墙沉箱结构工程承包预制沉箱
摘要:[提要]1.如何认定海上拖航合同的主体?2.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案情]2012年2月20日,案外人Z公司同T公司签订了编号为ZG-劳001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其上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承包范围记载:“工程名称:输灰码头及引堤加宽工程。工程地点:辽宁省某原油处理厂水域。工程承包范围:输灰码头及引堤加宽工程,主要包括1个2 000吨级输灰泊位、配套港池疏浚、输灰码头至引堤根部的引堤加宽。输灰码头总长108米,前沿水深-7.00米,码头面标高+3.4米;码头为重力式沉箱结构,由8个沉箱(其中:预制7个,原有1个沉箱需起浮重新安装)构成;基础为抛石基床,墙身为预制沉箱,上部为现浇混凝土胸墙;码头后方回填形成约38米宽输灰设施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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