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毒地”修复,谁的责任?

作者:温嘉琪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区域土壤污染物化工厂地下水

摘要:2015年9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新校址后,多名学生身体出现不适,其背后的原因来自与新校址仅一条马路之隔的“常隆地块”。2016年5月,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三家化工厂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在部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世界环境

《世界环境》(CN:11-2397/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