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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和谐,先从法之间的“和谐”开始

作者:西贝; 吴永信(图)人与自然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

摘要: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污染类型和森林、草原、水、土地、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环保有法可依的目标已初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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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

《世界环境》(CN:11-2397/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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