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铭聪行政法人事业单位公法人财团法人公营造物
摘要:行政法人是台湾地区实行政府组织改革、实现政府瘦身和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产物。与传统的行政科层机构相比,行政法人具有独立的公法人资格,拥有更大的人事、财政和专业的自主权,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绩效评价。行政法人虽然属于新兴的制度,但从人与物的结合以提供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仍属于公法人。台湾地区的行政法人制度与大陆地区的事业单位有诸多相似性,可以为当前大陆地区事业单位的改革,提供借鉴。因版面所限,本文分两期刊发,本期刊发的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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