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土地征收法制的公共利益问题

作者:陈铭聪公共利益法律保留正当法律程序房屋拆迁土地征收

摘要: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裁量空间,为实践中的滥用提供了可能。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给予明确定义,试图对我国一直纷争不断的土地征收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之道。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地变更其内容。事实上,我国土地征收问题并非在公共利益的界定,而是在于有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因此,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制除了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还需要进行实体层面上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程序层面上土地征收程序的建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三江高教

《三江高教》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为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