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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效力生成机制研究

作者:李小红人民监督员监督效力专家论证人大监督

摘要: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大致分为同意检方意见无建议型、同意检方意见有意见型、不同意检方意见型等3个类型。从现有的制度设置来分析,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效力,本质上由检察院最终决定,存在先天性效力弱化倾向。这种效力式弱的现状,会导致人民监督员制度价值追求落空、检察官消极应对、人民监督员配合应付等后果。防止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推广中步入形式化的困境,应做到在意见生成的路径安排上更合理,同时引入专业性专家论证与民主性人大监督两个加强程序,最后实现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由检察院之外的主体作出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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