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社会转型时期国务院法制办城市管理工作执法体制
摘要: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5月。2001年11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批准,在全国较早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成立了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一级执法体制。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该局在管理和执法实践中,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有效破解了管理和执法中的一道道难题,取得了显著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同时得到省内外同行的一致认可,被外界称为“宿迁管理模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