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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重大”误解?——一个微观私法史的解释

作者:赵毅重大误解民法通则仲裁机关当事人一方表意人德国法价金萨维尼重大性

摘要:目次一、引论:问题、论域与方法二、罗马法如何界定错误之'重大'三、后世大陆法传统如何界定错误之'重大'四、如何解释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五、结论一、引论:问题、论域与方法(一)问题《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就'误解'一词应统一表述为西方法律传统中共同认可的作为普适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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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研究

《私法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旨在弘扬私法精神、阐述私法理念、精析私法制度,私法法典的完善和私法解释的精确贡献绵薄之力。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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