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学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工作村委会主任应力村治乡政
摘要: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但在现实中,一些乡镇政府把村委会当作其下属行政机构,沿用传统领导方式向其下达行政命令,村委会主任被乡镇违规撤换的现象时有发生,越位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少数村委会以“自治”为由,拒绝乡镇政府指导,公开抵制协助职责,导致国家发展任务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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