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程序研究

作者:郭天武; 汤澈香港基本法第23条拉布立法程序

摘要:《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根据香港立法会的立法程序,第23条立法需依次经过提案程序、三读程序以及生效备案程序。香港特区政府在2003年首次进行第23条立法时,在提案程序与三读程序中存有不足之处。近几年的香港立法会“拉布”现象给第23条立法程序又带来了新的挑战。结合过去第23条立法的经验以及现在第23条立法的阻碍,未来第23条立法应在各个立法程序作出相应的改善。在提案程序中,香港特区政府应引进非政府机构并白纸草案。在三读程序中,香港立法会应遏制“拉布”行为,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应巩固与政党的合作。在生效备案程序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立法监督确保第23条立法质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CN:31-20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始终践行”以法为基,寻社会治理之策;以文为器,求兴国安邦之道“的理念,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总结办刊经验 ,更新办刊思路,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反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