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阳商标近似近似度混淆近似驰名商标客观标准
摘要:"商标近似"判断应采取客观标准,只需考虑商标标识构成要素之间的客观近似性。"商标近似"不是商标标识的整体近似,而是构成要素的近似。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与"商标近似"判断无关。商标法实践并不存在"越知名,越近似"的定律。驰名商标的"淡化模式"要求两个标识具有高度近似性;而"混淆模式"下的判断规则与普通商标并不存在差异。"商标近似"不是商标"近似度"判断,是定性而不是定量分析。"商标近似"是商标确权、授权与侵权程序中判断"混淆可能"的前置要素,是独立要素;商标"近似度"是定量分析,是判断"混淆可能"的重要考量要素。"商标近似"也不是"混淆性"近似。现行的"混淆性"近似标准不仅损害商标法的稳定性与预期性,也可能与商标法自身逻辑与实践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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