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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律主义与中国法的重塑

作者:田飞龙中国法西方殖民主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法律话语体系种族优越论西方中心论

摘要:“东方主义”(Orientalism)自萨义德1978年提出以来,迅速成为后殖民批判理论的经典范式,被多学科学者用于反思、检讨和解构西方殖民主义话语体系。萨义德有着跨文化的生活经验,且身处中东冲突的特定语境,身体力行于巴勒斯坦建国运动及巴以和平,能够相对平衡而犀利地提出“东方主义”,是对文明冲突现实及其根源的重要智识贡献。“东方主义”的核心命题是,西方对东方的整套叙事是虚构的,服务于殖民主义的特定目的。这种“东方主义”是西方中心论与种族优越论的体现,是西方全球化与殖民体系的逻辑基础,对这一真相的长期遮蔽或不自觉追随成为“东方”民族苦难和屈辱的历史来源,也成为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深刻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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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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