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水旭波 郭敬波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集体土地使用证案情介绍人民政府鄞州区宁波市第三人
摘要:一、案情介绍 原告崔某某和第三人朱某某系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崔岙村村民,原告和第三人的房屋系并排,均为坐西北朝东南方向,两房屋之间隔案外人房屋一间。2004年,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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