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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交易罪之探讨

作者:吴情树 李婕影响力交易罪特定关系人受贿罪

摘要:《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交易行为。该条是采用“刑法第388条之一”的方式进行补充的,且具有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因此,是一个新增罪名,即影响力交易罪。影响力交易罪的主体有待立法解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影响力交易罪的主体也应有所限制,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交易行为需要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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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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